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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美藝術獎
競賽 Sep 09, 2016

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獎助優秀藝術人才,致力美術、音樂以及學術研究之研創活動,以厚植國家藝術發展資源,推動企業界參與文化建設之理念,特設置本獎助辦法。

主辦單位

奇美文化基金會

報名方式

1.本辦法於每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接受報名。
2.請至奇美博物館網站之「奇美藝術獎」下載相關申請表格,並於 10 月 31 日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
   寄至本會,以郵戳為憑,並請註明「申請奇美藝術獎」。
3.獲獎結果將於隔年以信函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,並舉行頒獎典禮頒
發獎助金及獎座。
4.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獲獎 2 次。
5.獲獎者之送審作品,本會享有永久免付費出版權。

競賽類別及申請資格

(一)具象美術創作類

申請人資格:
1.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2.年滿 16 歲至 30 歲者。
*以當屆年度來計算,如:申請者如為民國 81 年生,則計為 24 歲。
3. 如有以下情事者,取消其申請資格,並於 3 年內不得參加本獎
 項;已獲獎者,本會將取消獲獎資格,並追回所獲獎座、獎金,
 並賠償相關費用:
(1) 抄襲他人作品
(2) 冒名或使用他人作品者。

(二)音樂類

申請人資格:
1.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2.鋼琴、管樂組須年滿 14 歲至 24 歲。
3.聲樂組須年滿 18 歲至 35 歲。
4.弦樂組限 24 歲以下。
*以當屆年度來計算,如:申請者為民國 81 年生,則計為 24 歲。

(三)學術研究類

申請人資格:
1.凡申請者本人或父母為設籍台灣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2.目前就讀於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文史、藝術或藝術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、大學以及碩博士研究生,其研究計劃、
   學位論文需經至少一名指導教授(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)認可並推薦。

獎項名額及獎助內容

(一)具象美術創作類 :

獎項名額共4名(如未達審查標準,可不足額錄取)。 
1.西畫組 2 名。
2.雕塑組 2 名

獎助內容: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,每 2 個月支付一次,為期一年。

(二)音樂類

獎項名額共6名(各組錄取名額視收件報名人數而定,如未達審查標準,可不足額錄取)
1.鋼琴組
 (從 Piano 申請者中選出)。
2.弦樂組
 (從 Violin、Viola、Cello、Harp 申請者中選出)。
3.管樂組
 (從 Flute、Oboe、Clarinet、Bassoon、Trumpet、Trombone、French Horn、Tuba 申請者中選出)。
4.聲樂組。

獎助內容: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,每 2 個月支付一次,為期一年。 

(三)學術研究類

獎項名額共5名(如未達審查標準,可不足額錄取)。
1.大專組 2 名
2.碩士組 2 名
3.博士組 1 名

聯絡方式

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
地址:71755 台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 66 號
電話:(06)2660800#8612 王小姐、#8605 趙小姐
傳真:(06)2660848
電子信箱: 王小姐 estelle.wang@chimeimuseum.org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趙小姐 gracejao@chimeimuseum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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