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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「台灣之美」國際攝影大賽徵件開跑囉!
競賽 Jul 25, 2016

“台灣行”旅遊網為把台灣最漂亮的好山丶好水,透過多國語言,推廣到全世界。特舉辦2016“台灣之美”攝影比賽,歡迎喜愛台灣美景的有心人,一起來共襄盛舉!

主辦單位

台灣行旅遊網

 

比賽規則

一、每月預賽:

收件時間:收件時間為每月1日起至25日,當月26日到月底為初審期,期間投稿作品將計入次月計算,本活動最後收件日為105年10月25日。

票選時間:次月1日至月底為票選時間,每天公佈得票數,於月底票選的前100名,進入專業評選階段,於再次月10日公佈得獎名單,並於20日前頒發獎金與獎狀;10月份投稿作品直接計入總冠軍賽票選。

二、年度總決賽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   不論每月預賽入選與否,均可再參加年度總決賽。

2.   總決賽網路票選時間為105年11月1日起~12月31日止,第二天起天天公佈得票數,106年元月10日公告評選結果。

3.   106年元月20日頒發獎金與獎狀。

拍攝主題

以「景觀」為主題,包含自然景觀、鄉村特色、都會風貌等,能充分呈現出「台灣之美」感動人心的題材,除了自然景緻、生態景觀,還包含人造景觀、城鄉美食景觀、經濟景觀、人文祭典級觀光活動等各種社會景觀,它是我們歷史、社會、文化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所留下的烙印。

項目

一、影片組:片長10分鐘以內(含片頭及片尾),解析度1280*720以上,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或vimeo的檔案格式(含avi/mov/mpg)。

二、照片組:相片畫素至少150dpi,檔案容量至多512KB,方便在網路上呈現。

參賽程序

一、 稿件上傳之前,請參賽者以本人身份(以便得獎時確認身份,但發表可用暱稱)至台灣行旅遊網完成註冊程序,並進行手機與E-Mail雙認證。

二、 照片組稿件,可直接至活動官網上傳作品,影片組請先上傳至YouTube或vimeo,並於活動官網上傳連結,作品說明均需在100字以內,才算完成報名手續。

評選辦法

一、評選程序:由網路投票海選出前100名作品,這100名作品進入當月評審小組評分,分數計算方式為:網路票數(50%)及評審小組(50%)。

二、網路票選:

1.   凡台灣行旅遊網註冊為會員(需完成手機與E-Mail雙認證),均可參與每天的網路票選。

2.   每位會員每日限對同一件作品只能投票一次,但投的票作品數不受限制,歡迎多多觀賞台灣之美。

三、評選小組評選辦法:

1.  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,採平均分數方式計分。

2.   網路投票方式(占總分50%):

2-1.凡台灣行旅遊網註冊為會員(需完成手機與E-Mail雙認證),均可參與每天的網路票選。

2-2.每位會員每日限對同一件作品只能投票一次,但投的票作品數不受限制,歡迎多多觀賞台灣之美。

3.   評選小組評分方式(占總分50%):

3-1.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,採平均分數方式計分。

3-2.評分標準:主題理念(35%)、視覺美感(30%)、創意表現(35%)。

獎項

一、年度總決賽:

1.影片組:
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00,000元、
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0,000元、
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0,000元、

佳作(10名)3,000元禮券。

2.照片組:
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0,000元、
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,000元、
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,000元、

佳作(10名)3,000元禮券。

二、每月預賽:

1.影片組:
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,000元、
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,000元、
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,000元。

2.照片組:
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,000元、
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,000元、
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,000元。

三、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(本國人士 10%,外籍人士 20%)及健保補充保費,獎金金額未達 2,000 元者得免扣繳。

一般規定

一、所有參賽作品自投稿後至活動截止前,除前三名得獎作品列入得獎專區外(仍可參加總決賽),未得獎作品前月投票成績歸零後,仍可再參加其後每月預賽,但每人限得一次預賽獎項。

二、每月得獎者將會寄發E-mail通知,得獎者須於公佈後二週內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,並提供個人資料及作品原始檔(光碟)以供主辦單位驗證及使用(作品寄至105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89號14樓 「“台灣之美”活動小組」收)。
如超過時限未聯絡、或無法提供必要個資及作品原始檔者,將取消得獎資格,由下一位遞補。

三、作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作品以多國語言對外行銷,以吸引更多人來投票(著作權仍為作者)。

四、經主辦單位確認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。

1.   使用非本人作品經查證屬實者。

2.   作品照片、影片或音樂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

3.  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。

4.   使用灌票方式或其他違反公平競爭手法作弊者。

5.   其他違反規章情節重大者。

五、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,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者,立​即取消資格,並由下一候獎人遞補,如有涉及侵權,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;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,除取消參賽資格之外,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。

六、作品以台灣(包含離島)風景為主,若有肖像侵權問題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七、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)。

八、1111人力銀行及所屬員工(包含台灣行旅遊網)均不得參賽。

九、本辦法如有未善之處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。